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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讨薪、维权等服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610700000-/202000221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来       源:
有  效  性: 发文时间: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8日 00:00
内容概述:

  司办通[2014]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做好农民工讨薪、维权等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的职能作用,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农民工讨薪、维权等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国发〔2014〕40号文件对农民工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但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社保欠费、劳动条件较差和超时加班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讨薪、维权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努力为农民工市民化创造条件,着力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继续加大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积极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农民工节假日返乡等时间节点,深入农民工集中地区,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与农民工讨薪、维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农民工及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明确农民工用工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义务,强化用人单位的责任,推动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基础建设,积极推动乡村、社区和农民工用工企业建立普法主题广场、公园,法治宣传栏、橱窗,法律图书室、图书角等,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作用,办好农民工普法节目或栏目,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不断增强农民工新媒体普法影响力。

  三、努力为农民工讨薪、维权提供法律服务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设立法律咨询热线,通过各种媒体公示联系方式,便于农民工遇到困难及时、有效获取法律帮助。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酌情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用。注重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调解功能,积极倡导和推进以调解协商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农民工讨薪、维权成本。积极探索并推广针对劳资双方达成的偿还欠款协议及兑现农民工工资协议的强制执行公证制度,进一步发挥公证工作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面向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严格农民工劳务合同的依法订立、审查、履行、监管、备案、登记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休息和薪酬权利。加快公益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将公益律师从事农民工维权服务列入各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范围,保障、支持其依法开展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关爱服务,帮助解决他们的法律问题,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四、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农民工。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继续推进在农民工集中地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健全完善基层服务网络,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开辟农民工维权热线,加强人文关怀,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开通优先办理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事项免于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指派具有农民工常涉纠纷办案特长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农民工案件,继续推广组建专业化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团队的做法,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根据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围绕农民工讨薪、劳动保障等易发纠纷,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工专项维权行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

  五、做好涉及农民工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

  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指导劳动争议、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优先受理调解涉及农民工欠薪等劳动争议纠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化解纠纷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纠纷移交、委托双向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受理、调解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移交、委托的劳动争议纠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与其他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联系、沟通和联合调解机制,最大限度地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优势,及时了解掌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纠纷信息,特别是在春耕、秋收等农忙季节、春节探亲等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多发的时间节点,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依法化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六、加强组织领导

  元旦、春节即将临近,农民工讨薪、维权事件也将进入高发期。各地要将做好农民工讨薪、维权等服务工作作为当前司法行政服务农民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劳动仲裁等农民工工作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高效、顺畅的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衔接配合机制。要认真做好农民工维权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及时了解农民工法律需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要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农民工讨薪、维权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总结推广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上水平、见实效。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部。

                                                                             司法部办公厅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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