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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08-21 16:47
来源: 汉中市供销合作社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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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供销社、市直各企业:
    为持续深化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发挥供销社在资源整合、联合合作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做好全市供销社开放办社工作、规范开放办社行为、提高开放办社质量,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9〕33号)、《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促进合作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陕供销合发〔2020〕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开放办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工作重要指示和中发〔2015〕11号文件、陕发〔2016〕10号文件、汉发〔2017〕18号文件精神,以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为导向,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完善为农服务功能、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要求,积极吸纳社会各类经营主体入社,构建为农服务协同机制,整合系统内外服务资源,加快建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供销社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服务农民群众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起来,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开放办社联合合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二是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充分尊重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愿,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互助互利。三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因地制宜,整合社会资源,优化要素组合,更加广泛地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吸引进来,增强经营服务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合作双方优势互补,互惠共赢。四是坚持规范化操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和供销合作社章程,规范开放办社程序,明确入社成员权利与义务,依法依规积极推进。五是坚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和规范对开放办社主体的管理,加强风险防范,确保服务带动能力不断提升、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开放办社的重点内容
    (一)加强联合社开放办社。一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主动承担政府转移职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使联合社成为党委政府推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载体和渠道。二要积极吸纳专业合作社、涉农龙头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以及为农服务行业协会,依托供销合作社组建区域性、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使联合社成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和成员社共建共享的综合服务平台。三要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赋予开放办社成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四要强化联合社服务功能,积极搭建生产经营、信息交流综合平台,为成员社提供全方位服务。五要围绕系统主业,重点吸纳从事农产品安全供应、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再生资源环保利用、冷链物流高效配送、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经营业务的公司制企业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供销合作社系统,鼓励原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创办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经营门店重返供销合作社系统。
    (二)积极推进基层社开放办社。一要广泛吸纳小农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以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通过加强基层社“三会”制度建设,提高入社社员在办社治社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把基层社打造成为开放、民主、共赢的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二要在面向农民生产生活领域打造一批服务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基层社,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采取共同出资、共享品牌、共建平台,实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三要加强与村“两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合作,推进基层社建在村上,通过共建产业和服务项目,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在富民强村、促进乡村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实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四要放开基层社选人用人渠道,调整优化人员结构,鼓励致富能力强、发展带动能力强的农村能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村“两委”干部担任基层社负责人,充实加强基层社人才队伍。
    (三)加快推进开放办企。一要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吸纳拥有为农服务理念、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供销合作社管理的具有影响力和良好成长性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电子商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社会企业进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供销社在农资、粮油、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和为农服务能力。二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围绕产业发展、资源掌控、管理提升等战略目标,引进国有、集体及民营资本参股控股、交叉持股,优化社有企业产权结构,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三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品牌和政策优势,通过产权联合、项目合作、资产对接、业务整合等方式,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密织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服务网络,开展土地托管、电子商务、合作保险等新型业务,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四)继续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要通过出资创办、入股参办、服务带动的方式,在农产品生产经营、农资经营服务、涉农综合服务领域,加快发展一批经营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引领带动农民范围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要探索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开展代理记账、档案管理、政务代办、项目申报、资金互助等多种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模化服务,整体提高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三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推动自下而上广泛成立区域型、综合性农民专业社联合社,组织带动能力强的成员社以产权联合、项目合作、资产对接、业务整合等方式开展实体化合作。
    (五)着力推进开放办协会。一要积极探索构建行业协会与供销合作社联系的新机制,吸纳认同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供销合作社指导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入供销合作社。二要坚持开放性、包容性、共享性原则,广泛吸纳系统内外企业加入系统内行业协会,进一步扩大协会组织规模。
    三、开放办社的管理制度
    (一)入社条件
凡是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供销社指导服务或管理,愿意加入并对供销合作社发展有利的经济组织、个体、社会团体等,都可以申请加入供销合作社。法人经济组织必须要有资质、有信誉、有市场发展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带动能力较强。
    (二)入社程序
    1.对符合入社条件的小农户、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等个体,在入社申请表上签字后,经同级供销合作社审核同意,可直接成为社员,发给社员证或造册登记。
    2. 对符合入社条件的法人经济组织(企业、专业社等)及社团组织,由其向同级供销合作社提交书面入社申请,在征求双方意见并就合作事宜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同级供销合作社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在签署相关协议后以供销合作社文件批复或发给成员单位证书,成为该级供销合作社开放办社成员单位。
    (三)相关规定
    1.对开放办社吸纳的个体(农民)社员按照本级供销社《章程》和申请表约定进行指导服务和管理。
    2.对各类参股的开放办社经营主体,按照《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和供销社章程规定以及签订的协议,依法参与经营管理、享有应得权利;对合作项目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是否具备项目运作的人才、资金、物资、技术支撑以及项目的市场需求、市场前景、市场潜力、市场风险要进行充分考察论证,在科学合法规避风险的条件下进行开发合作。
    3. 对没有产权联系的社会企业、专业合作社、乡村经营门店等开放办社成员单位,要签署开放办社协议或合作服务协议,监督落实签署的协议条款。
    4.开放办社签署的相关协议要对吸纳目的、吸纳与退出程序、合作期限等基本要素和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经济数据等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防止和减少合作风险。
    5.开放办社成员单位要按照《供销合作社统计制度》、《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信息管理规定》、《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办法》等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财务数据,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6.要强化开放办社风险意识,建立“防火墙”、“隔离带”,防止借开放办社之机侵占社有资产。要对现有的开放办社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没有签署协议的,要重新签署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严禁开放办社单位以供销合作社名义开展金融业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供销社要将开放办社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工作重要指示、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予以重点推进。市社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合作指导科、经济发展科、人教科、资产管理科按照科室职责分别抓好开放办社重点任务相关工作的督导落实。各县区供销社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结合实际制定开放办社具体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建立督导机制,力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服务。各级供销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整合社会资源,统筹运用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抢抓机遇,借势发力,做好对开放办社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对各类参股经营主体和没有股权关系的开放办社单位,都要一视同仁,纳入供销社供应链网络,为其提供专业化、全方位服务,确保各参与主体与供销合作社密切关联、形成合力、为农服务。要通过组织参展、举办培训、贸易对接、到先进地区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入社主体的跟踪指导和服务,确保开放办社工作健康有效开展。
    (三)加大调研督导力度。各级供销社要深入调查研究开放办社工作推进情况,强化督导检查,找准问题,创新思路,改进工作,培树典型。要按照强化农民主体、强化参与协作、强化产权联结、强化法治治理要求,深入挖掘、总结和提炼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指导下级社规范开展开放办社工作。要将各单位开放办社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全系统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重点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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