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供销社、杨凌区供销社、韩城市供销社,省直各企事业单位、协会,省供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供销社项目的管理,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项目规范化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一)主管部门是项目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人。市、县供销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的项目,市、县供销社是项目申报、监管、验收的主体,也是项目的责任人,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以及申报资料完整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负责;省直各企事业单位、协会、省供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省直各单位”,下同)上报的项目,省直各单位是项目申报的主体,是本单位及参股公司申报项目的责任人,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以及申报资料完整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负责,同时负有对参股企业监督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资金使用人员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财政部门是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管的责任人。市县财政部门是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也是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监管、绩效评价负责。
(三)项目单位是项目执行的责任人。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方案,实事求是反映项目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批准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全力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政资金进行专项核算,依据项目预算的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节约使用资金,自觉接受各有关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二、规范项目程序,加强项目管理
(一)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各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申报程序,加快项目建设。一是规范项目申报。各市县供销社、省直各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范围、程序以及申报所需要的资料组织申报,不得越级申报,并对申报的项目及所附资料申报真实性负责。二是建立项目申报和验收签字制度。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市县供销社、省直各单位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分别派员实地考察,了解项目真实性、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申报意见,分别签字确认,并对项目负责。同时,共同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分别签字确认后上报,实行谁评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在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市县供销社和同级财政部门要派员参与验收,并对验收意见签字确认,对项目验收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三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程序、实施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时、保量完成,项目建成后要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市县供销社、省直各单位要经常检查、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二)完善项目库建设。各级供销社、省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今后,凡是没有进入省供销社和省财政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项目库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级联网。一是完善本级供销社项目库。市县供销社要完善本级项目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逐级上报。所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必须经过论证、评审和公示,择优排序上报,纳入省级项目库。二是加强与财政项目库对接。市县供销社要做好与本级财政部门项目库的对接工作,充实本级财政项目库。
(三)项目申报坚持“四个不受理”。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项目申报规则,使有效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从发文之日起,省供销社将不再受理以下四类项目:一是没有实施方案的项目。各市县、省直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报告,落实项目建设必备的有关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凡是只有申报资金文件,没有项目实施方案、建设手续不完备、配套资金没有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二是项目申报指南规定之外的项目。各市县、省直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范围和具体要求,凡是不符合项目申报指南所规定的范围、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三是没有纳入省供销社项目库和省级财政项目库的项目。市县供销社、省直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要严格按照项目库管理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全部纳入省供销社和省财政项目库。凡是没有纳入省供销社和省财政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四是不按程序申报的项目。市县供销社在项目申报时,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程序逐级申报,不得越级申报。省直各单位参股企业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对于不按程序申报或个人直接送到省供销社或省财政厅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三、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效益
建立全过程财政资金监督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做到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专款专用,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严明纪律,严禁虚列支出,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更不能用于福利等消费性支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健全项目投资评审,推进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管理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单位要明确业务、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资金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权限以及相互制约关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项目建成后要会同审计、纪检、财政、供销社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四、建立问责制度,强化绩效评价
(一)项目管理问责制度。建立供销社财政资金项目问责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安全。一是项目申报问责。按照项目“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申报出现的问题,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实地考察项目签字确认的人负有主要责任。二是项目验收问责。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验收出现的问题,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参与项目验收签字确认的人负有主要责任。凡是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同类新项目。三是实行项目审批预警制度。对市县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存在问题的,或发现继续报送“四不受理”项目,省供销社将向市县发出项目审批预警,要求限期整改。对预警无效或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存在问题较多,将暂停市县同类项目申报、审批1-2年。
(二)资金管理问责制度。实行“谁用款、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申报、验收不实,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达到目标或规定要求的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严肃追究违纪违规责任。
(三)开展绩效评价。市县供销社、省直各单位要按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切实组织项目单位开展财政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并按一定比例实施绩效抽查复核、开展再评价。
五、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规范达标
市县供销社、省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在严把项目申报关口的同时,要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实施方案等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要主动做好为基层企业的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供销社、省直各单位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前对2010年以来所有申报并组织实施的财政资金项目进行一次彻底检查。主要检查项目申报是否合规合法,真实有效、项目建设和验收情况、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管理及制度建设情况和项目绩效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各市供销社、省直各单位务必于7月10日前将检查报告、检查情况表报送省供销社,逾期不报视为项目检查不合格,将减少今后的项目和资金安排,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刘丽萍 电话:029-87927184
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6月8日